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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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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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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来源:长宁区遗嘱见证律师
[导读]:  宋律师,长宁区遗嘱见证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

 宋,长宁区遗嘱见证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涉外收养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核心内容:如今,有很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会在中国收养,那要符合什条件才可以收养到中国公民的子女呢给大家说说:

涉外收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儿童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人既要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又要符合中国所规定的年龄、身体等方面的条件。如果被收养人是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一般规定的限制。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符合的外国人,首先要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即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以上材料应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一同提交到中国收养中心。其次,中国收养中心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参照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儿童,并将被收养儿童及其送养人的相关资料,通过外交途径送交收养人。经收养人同意后,中国收养中心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最后,收养人要亲自到中国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并与送养人共同到被收养儿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收养子女,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程序主要差异在于:

一、收养人不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进行申请,可以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也可以不签订收养协议,但双方必须共同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港澳台同胞办理登记时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等文件,只需办理相应的公证证明,不需办理认证手续,华侨则需要提供驻其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所作出的认证。

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遗产,估计大部分人还是非常重视的。如今很多人会早早的立下遗嘱,即便如此,各类遗产纠纷还是非常多。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现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醒:不同的公证处对公证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公证处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性的证明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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